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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詞條超高層
補(bǔ)充:0 瀏覽:28463 發(fā)布時間:2014-2-8
超高層 超高層建筑就是40層以上,高度100米以上的樓層。 1972年8月在美國賓夕法尼亞洲的伯利恒市召開的國際高層建筑會議上,專門討論并提出高層建筑的分類和定義。 第一類高層建筑:9-16層(高度到50米); 第二類高層建筑:17-25層(高度到75米); 第三類高層建筑:26-40層(最高到100米); 超高層建筑:40層以上(高度100米以上)。 20世紀(jì)初,紐約的“大都會人壽保險公司大樓”(METROPOLITAN LIFE TOWER,50 層,206 M,1909年建成)是世界上第一幢高度超過200 M的摩天大樓。 在我國,民用建筑按地上層數(shù)或高度分類劃分應(yīng)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住宅建筑按層數(shù)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筑,大于24m者為高層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OOm的民用建筑為超高層建筑。 其他補(bǔ)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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