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設規(guī)范《建筑幕墻工程技術規(guī)范》DGJ08-56-2012 (以下簡稱新地標),經市建設交通委批準于2012年5月1曰起正式施行。該規(guī)范由上海市金屬結構行業(yè)協(xié)會幕墻工程技術中心會同有關企業(yè)、設計、科研、高校、管理等單位歷時三年修訂完成。
本規(guī)范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新地標在玻璃幕墻的基礎上擴充為包括金屬、石材、人造板材和復合板材等各種面板的幕墻應用技術。
2.新地標在構件式、全玻璃幕墻的基礎上增補了單元式幕墻、點支承幕墻、雙層幕墻、幕墻開啟窗及采光頂等內容,更為系統(tǒng)、完整。
3.新地標將幕墻光反射、幕墻熱工設計、幕墻防火、幕墻防雷單列成章。
4.新地標對雙層幕墻、建筑光伏一體化等新技術予以導向性條文規(guī)定。
在本次修編過程中,總結了本市建筑幕墻工程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實驗驗證、模擬分析驗證,廣泛征求意見、與相關標準進行協(xié)調,本文概要性地介紹新地標的主要修編技術內容和特點。
一、總則:
1.適用高度
1.0.3本規(guī)范適用于高度不大于280m的玻璃幕墻、金屬幕墻,高度不大于120m的花崗巖石材幕墻,高度不大于80m的其他面板材料的幕墻工程。
根據(jù)上海市已建成的幕墻建筑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確定,超過限高的建筑幕墻,其可行性都通過了專項技術論證。此條款放寬了實際應用的高度限制,但上海近16年沒有受到強臺風的正面襲擊、故仍需實踐驗證,并進一步加強相關研究實證。
2.設計使用年限
1.0.5建筑幕墻設計便用年限不小于25年,其支承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宜不小于50年。
根據(jù)支承結構和面板分開規(guī)定幕墻設計使用年限更為科學合理,支承結構設計使用年限與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一致或接近的規(guī)定較科學,面板根據(jù)材料性能退化或可更換性規(guī)定為25年較為合理。
二、材料:
1.3.5.7增加玻璃安全膜的技術要求。
2.3.8增加了瓷板、陶板、玻璃纖維增強水泥(GRC )板等的性能指標。
3.3.9增加了超薄型石材蜂窩板等的技術指標。
三、幕墻建筑設計:
1.面板的面積限制
4.1.6幕墻玻璃面板應符合以下要求:
1除建筑物的底層大堂和地面高度10m以下的櫥窗玻璃外,玻璃面板宜不大于4.5m2。
2除夾層玻璃外,鋼化玻璃應不大于4.5 m2、半鋼化玻璃應不大于2.5m2,鋼化玻璃應有防自爆墜落措施、半鋼化玻璃應有防墜落構造措施。
3除建筑物的底層大堂和地面高度10m以下的櫥窗玻璃外,夾層玻璃面板應不大于9.0 m2。
4.3.5玻璃部位不設護欄時:
2中空玻璃的內片采用鋼化玻璃,單塊玻璃面積不大于3.0 m2,鋼化玻璃厚度不小于8mm。
3中空玻璃的內片采用夾層玻璃,單塊玻璃面積不大于4.0 m2,夾層玻璃厚度不小于12.76mm。
10.4.4花崗巖單塊面板的面積宜不大于1.5 m2,其他石材面板宜不大于1.0 m2。
新地標對板塊面積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限制了幕墻分格越來越大的趨勢,更有利于玻璃、石材面板的安全應用。
2.面板種類的限制:
4.1.8人員密集且流動性大的重要公共建筑的幕墻玻璃面板應采用夾層玻璃。
4.1.9臨街幕墻玻璃宜采用夾層玻璃。使用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時,應符合第4.1.6條規(guī)定。
4.1.10幕墻建筑周邊宜設置安全隔離帶,主要出入口上方應有安全防護設施,人員密集處可采取設置綠化帶、挑檐、有頂棚的走廊等措施。
4.3.3框支承玻璃幕墻的面板可采用夾層玻璃、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
10.2.2幕墻所用玻璃面板可選用夾層玻璃、鋼化玻璃、半鋼化玻璃。
10.4.4高層建筑、重要建筑及臨街建筑立面,花崗巖面板厚度應不小于30 mm。
根據(jù)玻璃碎性材料的特點,為確保大型城市公共安全、避免“玻璃雨”危害,規(guī)定人流密集的重要公共建筑、臨街建筑的玻璃幕墻使用夾膠玻璃,同時規(guī)定了消防登高面的應急擊碎玻璃設置。明確了玻璃“強而不碎、碎而不散落、散落無危害”的應用原則。半鋼化玻璃在滿足以上原則時,也可以使用。
3.設計文件深度
新地標4.6節(jié)規(guī)定幕墻文件的設計說明內容、施工圖層次和內容、典型構造節(jié)點內容、結構計算內容等要點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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